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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从业人员缴纳“四金”,须先办理引进人才类型的《上海市居住证》

日期:2006-05-12 08:00     点击:

t>沈志远:公司答应给我办理居住证,缴纳“四金”,但直到现在还未办理,已经拖了五个月了,公司说要等办出“居住证”后再给我补缴“四金”,请问这样的做法对吗?

咨询员:按规定,通过上海市人事局办理出引进人才类型的《上海市居住证》,并且居住证有效期限为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外地来沪务工人员,才可以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在尚未办理出引进人才类型的《上海市居住证》之前,单位应为职工缴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来源:中国学习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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