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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之教学浅谈

日期:2007-04-27 13:3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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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更新观念,明确目标任务

    (一)信息技术教育不同于计算机教育

  计算机是21世纪高度信息化的主要物质承担者和技术支持者,没有计算机及其网络技术,就没有当今社会的高度信息化,因此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信息处理能力,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都是必不可缺的,计算机、网络教育是信息技术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计算机教育不等于信息技术教育。

  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与计算机学科比较,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它涉及众多的边缘和基础科学。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本身就不具备严格意义上的所谓计算机学科性,它兼有基础文化课程、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特点,也兼有学科课程、综合课程和活动课程的特点。

  因此信息技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打破了只能讲计算机的“学科”知识的“学科本位”的思想,克服单纯学习技术的观点,加强对学生使用信息技术的人文、伦理、道德和法制的教育,培养学生鉴别信息真伪的能力和负责任地使用信息技术,使信息技术成为支持学生终身学习和合作学习的手段,为适应信息社会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打下必要的基础。

    (二)明确信息技术课程的任务

  信息技术课程是一门基础学科,它是培养所有社会成员应具备的如同“读、写、算”同样重要的终生有用的基础能力之一的课程。国家新的课程纲要已将它列为政、语、外、数之后的第五位课程。信息技术课程的内容归纳为以下四点:

  1.信息技术基本知识和技能:计算机和网络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基本操作等。

  2.信息能力:能够快捷有效地获取信息;熟练地、批判性地评价信息;准确地处理信息,创造性地使用信息。

  3.独立自主学习的能力:具有独立自主的学习信息技术的意识和能力,并且有意识的利用信息技术对其他课程进行学习和探究的能力。

  4.信息道德:认识和理解与信息技术相关的文化、伦理和社会等问题,负责任地使用信息技术。

    (三)加强对课程整合的理解

  《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讨论稿)》中指出,要注意培养学生利用信息技术对其他课程进行学习和探讨的能力。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各类学科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这涉及了信息技术课程与其他学科课程整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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