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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司法考试辅导:法的价值专题讲解

日期:2007-06-12 09:28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一、法的价值

  1.什么是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就是法这种客体对于主体所具有的积极意义,是法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及其程度。换而言之,是法律的存在给人类社会带来的美好的、正面的、积极的意义。

  2.法的价值的范围

  (1)自由:法的最高价值、法的根本目的、法的评价标准。自由的相对性。

  [经典言论]

  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指出:“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英国哲学家洛克说:“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和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这是因为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

  [引例] 言论自由被视为是公民的所有政治自由中最为重要的一项。许多国家的宪法中都有专门的条款对这项自由进行特殊保护。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对言论自由就没有限制。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的时候也不能逾越法律的界限。在Schenck v. United States一案中,霍姆斯大法官提出了限制言论自由的法律标准,即“清楚与现存危险”(clear and present danger)的原则。霍姆斯大法官在意见书中写道:“我们承认,在通常时期的许多场合,被告具有宪法权利,去谈论在其传单中所谈论的全部内容。但每一项行为的特征,取决于它在被作出时的情形。即使对言论自由最严格的保护,也不会保护一人在剧院谎报火灾而造成一场恐慌。它甚至不保护一人被禁止言论,以避免可能具有的暴力政策。每一个案例的问题是:言论是否被用在如此场合,以致将造成清楚与现存的危险,并带来国会有权禁止的实际危害。这是一个程度问题。当国家处于战争时期,许多在和平时期可被谈论的事物,将对战备努力构成如此障碍,以致这类言论不能再被忍受,且法院不得认为它们受到任何宪法权利的保护。”

  (2)秩序:是法律所要实现的最基本的价值和首要价值,它构成法律调整的出发点,也是法律所要保护和实现的其他价值的基础。

  (3)利益:利益通过法律来表达、利益通过法律来平衡。

  (4)正义:正义是人类普遍公认的崇高价值。正义是法的基本标准、法的评价体系、法的推动力量,也是衡量法律优劣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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