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欢迎两位老师来到搜狐教育访谈间,今年的司法大纲从4月21号已经开始公布了,对于今年新的司法大纲两位老师有什么看法,这个大纲跟以往的大纲来说有什么不同点吗?
杨长庚:我先从整体上谈几点看法。2007年新大纲,首先大家都知道它出台的时间比较晚,4月21号才出来,像去年是3月30号,相对比去年拖了半个多月,广大考生非常着急,现在终于出来了,拿到新大纲之后,大家都会感到一些新奇,首先新大纲封面换了,变成蓝色的,而且体积也增加了一倍,这给考生增加了一种压力,认为大纲增加了很多新的内容。
其实大纲新的内容非常有限,待会儿我们可以具体的给大家讲一讲大纲新增的具体内容。首先给大家说一下大纲在形式上的变化,今年大纲在形式上有两大变化,第一个是把考试的要求明确化了,大纲的编写者很想把考试的具体深度给大家讲明白,用了四个词,了解、理解、运用和掌握,这四个词来界定考生对于不同考点的掌握程度。
但是这四个词大家都知道还是比较模糊的,考生如果死抠这四个词,根据这四个词来决定自己对每个考点的学习,这个效果其实是非常有限的,关键还是根据历年真题,根据市面上一些比较好的辅导书里面确定的司法考试历年来的重点把握司法考试,不要过多的纠缠大纲里面的要求,这个要求是非常不实用的,顶多是一个点缀。
大纲里面另外一个亮点就是增加了需要考察法条的主要法规,这些法规非常多,占了今年大纲的很大一个篇幅,对于主要的法规首先大家要明白,大纲里面所列的法规肯定是司法考试的重点,大家一定要认真把握,但是复习的范围绝对不能仅仅限于这个范围,在这点上大纲的编写者其实说的是非常婉转的,他说的是主要法规,言下之意是说大纲并没有把所有的法规包含在内,如果出题人最后考题超出了大纲的范围,考生也不要埋怨出题者。
今年大纲增加了最高法关于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的三个解释,这三个解释其实在2001年、2002年咱们的三部知识产权法修改之后不久就出台了,但是以往很少考察,在2005年、2006年连续很多题都考了这三个司法解释,直到2007年这三个司法解释才被列入大纲范围。
大纲只是确定考试的形式,这点上跟过去五年是一致的,仍然是一次考试,仍然是笔试。
主持人:影响大纲变化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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