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可报名参加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
日期:2007-01-30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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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7月6日电 从7月17日至31日,希望参加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香港、澳门居民可到指定地点报名。6日,司法部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报名参加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具体事项发布了公告。
公告要求,香港、澳门居民报名时须提交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港澳)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公证后的复印件一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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