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07年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一、报考条件
(一)、全国统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单独考试
请查询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三)法律硕士(J.M)
请查询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四)工商管理硕士(MBA)
请查询法律硕士(MBA)招生简章
(五)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往届或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生最迟须于入学前获得毕业证书)。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状况符合各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时间
2006年10月考生首先在网上报名,11月到指定的报名点现场报名(交费、照相),逾期不再补报。
三、报名地点
1.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到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参加单独考试且报考兰州大学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只能选择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点,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点现场报名确认(交费、照相)。






